您好!车牌报废后可以保留一年。
自2021年1月1日起,公安部发起二手车转让或报废处理后,原车主在购买新车或二手车时可以使用原车牌号或申请新的车牌号车。
原机动车号牌必须使用3年的要求可以保留,调整为使用1年后申请保留。同时,保留原车号的申请时限将从原车转让或报废后12个月内调整,一年内可提出申请。
自有车主在旧车转让或报废后符合使用车牌一年的条件,无论购买新车还是二次车,均可使用原车牌号或新车牌号-手车。原车主一年内未申请使用的,车牌将重新进入选号池,并向社会公布。
《机动车登记条例》规定: 第三十一条 登记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车辆管理所公告机动车登记证、号牌、行驶证作废:
(1)机动车所有人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后未申请注销登记的;
(2)机动车依法被吊销登记证后,不收取机动车登记证、牌照、行驶证;岳阳机动车报废
(3)没收符合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并依法报废;
(4)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未交回机动车登记证、车牌和行驶证的。